外经贸合发[2001]4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推动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事业的发展,加强政府的宏观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关于印发(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稿)的通知》(外经贸合发[2001]441号)的有关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派劳务人员(研修生)培训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有关单位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派劳务人员(研修生)培训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一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