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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塞班劳务与留学人员将实行认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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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工程劳务商会于2004年11月24日在京召开了塞班劳务合作工作会议,参会代表均是具有塞班劳务业务经营权的26家劳务公司,我市海河国际劳务工程公司的相关同志也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由商会副会长刁春和主持,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简称“塞班政府”)司法部部长布朗女士和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所属塞班中国经济发展协会(简称“塞班协会”)会长王培文出席了会议。
会上,刁会长向与会代表通报了中国工程承包商会与塞班政府于2004年11月23日签署的《关于确认中国公民申请进入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的备忘录》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备忘录补充协议》)的情况及其主要内容;布朗部长也介绍了美国与塞班劳工法及相关政策;王培文会长对下一步如何实施认证工作做了报告。参会代表也就如何为赴塞班劳务人员的投保问题进行了讨论。
赴塞班劳务人员由塞班协会认证制度将于200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塞班协会将对岛上中国公民所持有的护照进行审核,受理护照延期、换发的审核工作。
附:《备忘录补充协议》的签署背景、内容及其重要意义
□ 通讯员 海河劳务 孙守平
附件:
一、背景:
1997年原中国外经贸部与塞班政府第一次签署了关于开展塞班劳务合作的《备忘录》,当时已经提出上岛劳务人员要经塞班协会进行认证的办法,但后来由于有关方面的干预,上述办法未能得到实施。近年来由于不法中介和业主采取超高收费进行非法招工,造成越来越多的人上当受骗,上岛后无劳可务,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和后果;近两年来塞班协会与塞班政府就此事进行积极的沟通、交流和协商,为推进和签署《备忘录补充协议》做了大量工作。中国对外承包商会与塞班政府于2004年11月23日在京在外交部、商务部、公安部的见证下,正式签署了《备忘录补充协议》。
二、主要内容
1、认证确认对象:
(1)706类工作证申请者;
(2)留学生入境许可证申请者。
2、确认内容:
(1)劳务人员由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具有塞班劳务经营资格的26家公司派出;
(2)经营公司向劳务人员收取的服务费不得超过劳务合同基本工资的12.5%;
(3)劳务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4)劳务人员无犯罪证明材料;
(5)劳务人员与雇主签订的中文版雇佣合同。
3、确认程序
(1)雇主将填写的《雇佣中国工人申请表》和《名单表格》提交塞班协会确认;
(2)塞班协会收到表格后予以确认,并将确认表格送塞班劳工部专人接收。
另外,《备忘录补充协议》还根据两国间的法律双方做了些约定条款。
三、重要意义
《备忘录补充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中国与塞班政府的劳务合作项目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为进一步净化塞班劳务市场、维护劳务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为打击和阻止非法中介和业主的不法行为都将起到积极而有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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