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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种及税率
保加利亚实行的全国性税种主要分为间接税和直接税两类。其中间接税有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工资和保险金调节税;直接税包括利润税、所得税、地方税、土壤改良基金税、职业审定和失业基金税。此外,各地还征收各种地方税费。对外商还征收一些特殊税种,如外国人分公司收入税、外国人在保所得税等。
1)增值税:税率为20%。进口商在进口时完税。
2)消费税:消费税的额度根据不同商品的消费税率计算。需要征税的商品有:酒精饮料、烟草制品、皮革制品、咖啡和茶、小汽车、贵重金属、化妆品、燃料、视听设备、色情商品等。
3)关税:保每年对进出口商品的关税进行调整,并按关税税率对不同商品征税。
4)利润税:利润税分两种,其一,年利润超过5000万列弗(合5万马克),除应向企业所在地政府缴纳10%外,还须向中央政府缴纳27%的利润税,两项相加,实际应缴纳34.3%的利润税。计算方法为:利润税额=利润总额×10%+(利润总额-利润总额×10%)×20%。
5)所得税:红利、股份、财产收益、利息、版权、专利及其它所得均须缴纳此税,税率为15%。
6)地方税费:包括房屋税(税率为2-6%)、财产继承税(税率为2-20%)、垃圾清理费、运输工具使用费。
7)土壤改良基金税:为中央利润税款的2%。
8)职业审定和失业基金税:税率为不含社会保障金的工资预算总额的5%。
9)外国人在保所得税:税率为15%。该税税项为利息、动产出售、长期信贷、版权和专利、技术服务、租金等所得。该税由所得支付人缴纳。
10)工资调节税:只适用于国有或市政股份占50%以上的贸易公司。税率为15%-600%,由部长会议决定征税的理由和条件。
2.税收优惠
据保有关规定,外商参与保私有化(购买企业股权或对已完成私有化企业的投资等),可享受头三年免缴利润税,后二年减半交纳利润税的优惠。外商在自由贸易区内投资或进行经营活动,仍可享受保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区决议规定的各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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