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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劳务人员在塞浦路斯的权利、义务和待遇

  
  1、外国劳务人员未经塞有关部门许可不能更换雇主、工作地点和工种。

  2、塞工人罢工期间,不许工作或代替罢工工人工作。

  3、可自愿加入或不加入行会和工会组织,但不管是否加入行会和工会组织,都要向其尽经济义务。雇主可以从外国劳务人员的工资中扣除1%交给工会组织。

  4、享受与当地工人相同的报酬和待遇,并享受特别健康保险。

  5、如雇主提供住房,其可从劳务人员工资中扣除10%作为住房费,如提供伙食,雇主可再从工资中扣除15%。

  6、外国劳务人员的往返国际机票全部由雇主负担。

  7、雇主不能以任何理由减少外国劳务人员的工资,不能从其工资中提取中介人的佣金。

  8、外国劳务人员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驻塞浦路斯使馆经商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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