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对符合条件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实行减免税优惠,对外商投资436种高新技术产业及“能够对高附加值制造业等的发展提供巨大帮助”的97种服务业和“外商投资区”内的企业实行税收减免。外商符合上述条件,前7年免交法人税、所得税和红利所得税(均为国税),后3年减半;所得税、财产税、综合土地税和登录税(均为地方税)减免期限
至少8年(前5年全免,后3年减半),地方政府可视具体情况在8-15年的范围内调整减免期限。
2)对外商投资地区的外资企业,实行前述的“国税7免3减、地税5免3减” 的税收优惠政策,免除其租赁国有土地的租金和其它行政收费,并为其兴建医疗教育、住宅等生活环境设施提供援助。
确定“外商投资地区”的标准是:(1)投资额超过1亿美元;(2)外资比例超过50%,且新雇佣的正式员工超过1000人;
(3)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且新雇佣的正式员工超过500人;(4)在现有工业园区中,外资金额超过3000
万美元,且新雇佣的正式员工超过300人;(5)在旅游饭店业和国际会议设施业中,外商投资额超过3000万美元;(6)在综合休养业中,外商投资额超过5000万美元,符合上述条件任何一项的企业,如提出申请,其所在地区即可被确定为“外商投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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