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求意见稿)
根据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确定的整体推进、协调发展、追求高水平、实现新跨越的总体要求,为具体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外经贸委等8部门制定的《关于鼓励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意见》加大对企业“走出去”的推动力度,高标准、高速度、高水平实现外经工作的大突破,特制定以下支持意见。
一、天津市出口发展基金对带动出口的境外投资项目给予适当奖励,对外经企业在对外承包工程开立保函的费用给予补贴。
二、天津市出口发展基金对进入埃及苏伊士特区、乌兹别克工业园及乌克兰中国城三个工业园项目的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天津市出口发展基金对实现营业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外经企业及合同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工程承包项目给予一次性补贴。
四、天津市出口发展基金对外经企业承揽境外工程带动设备、材料出口予以补贴。
五、天津市出口发展基金企业对本市外经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支出,按实际缴纳保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补助。
六、企业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对国外市场进行前期考察、参加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洽谈会的费用以及国外承包工程项目投(议)标的标书购置费、项目初步设计费、初步考察费和调研费,经批准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给予重点支持。
七、支持和帮助具备条件的企业申请使用国家商务部“对外工程保函风险专项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外企业为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而从国(境)内银行获得的商业贷款给予不高过两个百分点的贴息。
八、积极促进金融机构对资产优良和信用良好的企业,扩大贷款授信额度,扩大项目贷款规模,在其开立保函收取保证金时给予优惠。
九、根据企业需求,及时提供重点市场和外经项目信息,组织企业对重点目标市场进行考察,帮助企业寻求开拓国际市场的商机。举办各种类型的业务培训班、研讨会等,为企业培养复合型外经人才服务。
十、本办法由市外经贸委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二OO四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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