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返回首页
-| -
|
外经贸委简介
|
外经处职能
|
境外投资
|
工程劳务
|
外经协会
|
培训中心
|
当前位置:首页-外经协会-会刊
吸引外国投资者投资 保护中国在境外投资者权益
我与106个国家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为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吸引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同时保护中国投资者在国外的权益,我国目前已与106个国家签订了投资保护协定,其中半数以上已经生效。同时与81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签订投资保护协定的106个国家中亚洲38国、欧洲34国、非洲20国、北美洲5国、南美洲6国、大洋洲3国。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81个国家中亚洲28个、欧洲35个、非洲8个、北美洲5个、南美洲2个、大洋洲3个。
我国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受保护的投资财产种类;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及与投资有关的业务活动给予公平合理的待遇;对外国投资财产的征收、国有化措施及其补偿;投资及其收益的回收;投资争议的解决等。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外国公司和个人在华从事生产经营的税务处理;国内企业和个人到境外从事跨国生产经营的税务处理;国际海运和空运、国家间科学技术及文化教育交流、文体表演以及退休金、养老金等问题税务处理的规定等。
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
aaaaaa
aaaaaa
版权所有: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0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外商投资办公室
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56号泰达大厦11层
网络支持与服务
电话:022-28138559 022-28138560
传真:022-28371662
E-mail:
webmaster@goldentianjin.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