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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外资税收优惠政策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与企业的业绩挂钩。

 (1)新兴工业地位(PIONEER STATUS,简称PS)。获得PS奖励的公司可获部分减免所得税,即仅需就其法定所得之30%征收所得税。免税期为自MITI核定之生产日起5年。

 ((2)投资税负抵减(INVESTMENT TAX ALLOWANCE,简称ITA)。获ITA奖励的公司,自符合规定的资本首笔支出之日起5年内,所发生符合规定的资本支出的60%,可享受投资税负抵减。此抵减额可用于冲销其征税年度法定所得之70%。未加利用的任何抵减额可转结至以后年度使用,直至全部抵减额被用完为止。其余法定所得的30%则依现行公司税率征税。

   (3)再投资抵减(REINVESTMENT ALLOWANCE,简称RA)。从事制造业的公司,因需扩充生产能力,使生产设备现代化或使产品经营多元化而产生符合规定之资本支出者,公司可就其资本支出的60%享受再投资抵减。抵减额可用于冲销其征税年度法定所得的70%。未使用完的抵减额可结转至以后年度使用,直至全部用完为止。

   投资于马来西亚东部的沙巴、砂捞越州、“东部走廊”及“多媒体超级走廊”的公司可享有额外的优惠,如“多媒体超级走廊”公司10年内可免缴所得税或享有100%的投资税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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