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到2007年的5年中,广东民企从事参加各类国际展览会、采用国际标准、申报国外知识产权、建立国外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开展进出口业务培训等,资金将由广东省财政提供,每年总额为2500万元。民企申请参加广交会、高交会在摊位安排上将享受与国有、集体企业同等待遇;在申请进出口配额商品也享受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同等待遇;与外商设立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在境外融资也将得到鼓励;同时,民企境外投资核准手续也会简化。
□商务部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