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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不再是特权

——从外经贸部到商务部


  3月10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商务部,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不再保留。商务部主管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

   有关专家认为,这一改革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国内外市场的统一,有利于我国更好地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也有利于更好地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发展我们的经济。
目前,国内贸易和对外贸易分别由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管理;产品的进出口工作分别由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负责。“这种内外贸分割、国内外市场分割和进出口配额分割的管理体制,不能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也不能适应建立和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要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研究员隆国强说。

   根据改革方案,新设立的商务部,整合了国家经贸委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等职能,国家计委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等职能以及外经贸部的职能。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法规,促进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开展国际经济合作,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的有关事宜和组织产业损害调查等。

   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从加入后的3年内,所有中外企业都将给予贸易权,可以从事进出口贸易,外贸将不再是特权。商务部的设立,顺应了这一趋势,体现了将内外贸合并的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有利于继续加强流通管理体制的改革,必将促进国内外统一市场的尽快形成,并将促进我国的对外贸易继续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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