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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为实现目标而服务的各种手段
3.1 税收性扶持
公司税收目前的各项规定以大量的优惠扶持企业。仅18%的公司税率对企业是有利的。在征税标的中,以及从税收中可以得到的各项优惠都说明投资和研发等都是受到扶持的。
3.1.1 实现新的发展型税收优惠
纳税企业可以在进行了在国民经济方面具有突出重要性的发展项目中的投资之后,在一定的条件下,通过单独手续申请发展型税收优惠。每一个优惠都必须由政府审批。该税收优惠可在投资项目投产后,并在此后的4个税务年中享受,或者根据纳税企业的要求,在投资项目投产的当年,以及此后的4年中享受此优惠。
相当于至少100亿福林(部分地区50亿福林)的投资项目可申请这种优惠。享受这种优惠还有两个条件,纳税人为了获得享受此种优惠的权利,至少要满足其中的一个条件:
(1)在纳税企业第一次享受优惠之后的4年中,纳税企业所雇佣的员工总人数至少要比享受优惠前一年所雇佣的员工的平均人数超出500人(政府条例中所确定的突出地区300人)。
(2)另一个条件是:在纳税企业第一次享受优惠之后的4个税务年中,纳税企业所需要的下属企业供货和(或)服务合同所规定的介入资金的一半以上必须由在匈牙利注册的中小企业来完成。
享受优惠的另一个所有人都必须遵守的条件是:投资额的至少50%要投入购买、生产新的生产工具中,更新总额除了一些落后地区以外不能超过投资总额的20%。
3.1.1 通过实行免税发展储备
关于建立免税发展储备的规定的实质是:企业为这一目的建立储备,只需在起用目标储备之后的一年内交税。储备要在一定时间内(一般3-4年内)用于投资。这一规定在其一般作用以外,对中小企业意味着极大的帮助,因为它使这些企业有可能使用数年的成绩和税额用于一个个较大的发展项目。
3.1.2. 国家扶持企业的研究和开发(研发)、革新
如果减免也能同给予各机构研发业务的支持相联系,这将有助于使研究更有效率。此外,从知识产品(产权费、发明)的利用(投入使用、分割)中所获得的收入的一部分从征税标的中获得减免也将能鼓励研究成果的利用,并将其协调工作安排到匈牙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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