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合作处(简称外经处)的职能
(1)负责研究、制定并推动实施本市 “走出去”战略规划;起草本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合作及境外投资的政策及规章;组织编制对外承包、劳务合作、境外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研究制定本市境外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与市场导向。
(2)负责对本市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权的审核申报及年审、换证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组织我市企业到境外参加工程承包竞标;收集发布境外投资项目信息;负责外派劳务项目立项和审批工作;负责外经企业向境外汇出有关劳务款项的审核工作。
(4)负责本市各类企业境外设立企业(机构)的审核审批工作,宏观管理境外企业(机构);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境外企业的问题。
(5)负责指导我市境外企业(机构)的改革、改制工作;对直属境外企业(机构)经营管理情进行监督。
(6)负责拟订我市援外工作的政策及规章,归口管理全市援外工作;负责选定申报使用援外合资合作基金、援外优惠贷款项目,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归口管理全市外国政府无偿援助工作,负责无偿援助项目的初审申报,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和金融行业出国(境)团组人员及境外企业(机构)常驻人员的出国(境)初审工作。
(9)负责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境外投资及援外工作的统计分析工作。
(10)负责本市从事外经工作管理人员和境外常驻人员培训工作及对全市外派劳务培训的管理工作。
(11)负责委主管的派驻国外和港澳地区人员的联络和管理工作。
(12)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与我驻外使馆和外国政府有关机构的联络。
(13)负责市苏伊士特区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指导外经协会的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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