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天津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同时加挂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的牌子。是天津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20个处室,共有编制129人,目前在编124人,委领导9人,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济贸易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本市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拟定并实施本市外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分析国际经济形势,提出开拓国际市场、调整结构的对策;对全市外经贸实施行业管理。
(2)审批、管理全市进出口商品配额和许可证;审核或登记本市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审核本市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权,并实行行业管理;指导和管理本市在境内外举办的对外经济贸易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
(3)参与制定全市科技兴贸和服务贸易发展战略;拟定本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规划;拟定并执行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政策与措施;管理本市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招标工作。
(4)负责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和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
(5)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和外国及港澳台企业驻津代表机构;确认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规、规章和合同的情况;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市直接利用外资的统计分析工作。
(6)审核外经企业经营权,审批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审批或审核境外投资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管理全市境外机构;负责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对本市的经济援助和本市对外国双边经济援助工作。
(7)负责对外贸易发展基金和出口奖励政策的实施;负责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的稽核工作。
(8)负责外经贸系统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推动外经贸企业改革;监督指导外经贸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和审计工作。
(9)拟定天津口岸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协同市有关部门做好海、空港发展规划;负责天津各类型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口岸国际客运的组织协调;负责天津市海上搜救工作;负责口岸反偷渡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天津口岸文明共建推动工作;负责口岸重大涉外事件、事务的组织直辖市工作;负责天津口岸人员、交通工具通关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特资进出口组织实施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口岸反走私工作。
(10)负责外经贸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建立全市外经贸信息服务体系,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市外经贸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11)负责本市对外经贸团组和人员的出国审批工作,审核邀请外商来津工作;负责组织重要经贸外事活动,指导和管理全市经贸外事的联络和接待工作。
(12)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翻译系列、国际商务师和外经贸行业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管理和指导本市外经贸中介服务机构和外经贸行业社会团体工作。
(13)研究提出本市外经贸人才的培训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外经贸教育机构及职工培训工作。
(14)负责推动本市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进出口公平贸易政策和法规,研究并拟定本市进出口公平贸易地方性规章,负责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知识宣传、普及和人员培训工作。负责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做好本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贸易壁垒调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市企业应诉国外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的动员和相关支持工作。
(15)负责指导并组织本市涉及世贸组织事务对策研究工作,负责本市世贸组织事务的综合协调和对外联络与交流工作,负责组织研究拟订本市在世贸组织基本原则框架下的外经贸有关政策和措施,负责推动全市世贸组织工作知识普及和专门人才培训。
(16)承担市政府外国投资办公室(市外国投资服务中心)、市政府对外贸易办公室、市世贸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天津市口岸工作领导小组和天津市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
(1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外经贸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部机构设置包括办公室、外事联络处、对外贸易发展处、对外贸易管理处、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外资综合处、利用外资发展处、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处、对外经济合作处、口岸综合处、口岸管理处、口岸物流处、口岸空港处、科技信息处、计划财务处、人事保卫处、政策法规处、进出口公平贸易处、世贸组织工作处、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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