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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核准程序

1、由企业提交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

  A。企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B。企业申请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经营能力、主要业绩;

  C。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D。资质证书;

  E。由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所有制性质的证明;

  F。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2、处内主办人员按照要求接受企业报送的材料并审核,部门领导提出初审意见,经主管主任同意后,报外经贸部审批。

3、经外经贸部审查同意赋予该企业对外经济合作经营权,并下达对该企业开展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批复并明确企业的经营范围。

4、外经贸委收到外经贸部的批复后,下发同意该企业开展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批复并提出相关的要求。

5、企业收到我委的批复后,按照要求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申请表,提交到我委。

6、外经贸委根据外经贸部的授权,为企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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