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发证商品为8种,其中:
1、全球配额管理商品6种:
玉米、煤炭、原油、成品油、棉花、小麦。
2、非配额管理商品2种:
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商务部审批)。
二、 商务部特派员办事处发证商品为32种,其中:
1、全球配额管理商品18种:
大米、焦炭、锯材、蚕丝类、钨砂、仲钨酸铵及偏钨酸铵、三氧化钨及蓝色氧化钨、钨酸及其盐类、钨粉及其制品、锑砂、氧化锑、锑及锑制品、锌矿砂、锡矿砂、锌及锌基合金、锡及锡基合金、稀土、白银。
2、港澳地区配额管理商品3种:
活牛、活猪、活鸡(此3种商品如以陆运方式出口,由广州、深圳特办发证)。
3、全球配额有偿招标管理商品7种:
蔺草及蔺草制品、轻(重)烧镁(仅限大连特办发证)、滑石块(粉)、氟石块(粉)、碳化硅、矾土、干草及其制品。
4、非配额管理商品4种:
牛肉、猪肉、鸡肉、铂金(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
三、 地方发证机构发证商品为7种,其中:
1、全球配额管理商品1种:
茶叶。
2、非配额管理商品6种:
石蜡、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审批)。电风扇、自行车、摩托车及其发动机、电子计算机(商务部审批)。
以上商品均实行全球许可证管理。
对玉米、大米、煤炭、原油、成品油、棉花、锑砂、锑(包括锑合金)及锑制品、氧化锑、钨砂、仲钨酸铵及偏钨酸铵、三氧化钨及蓝色氧化钨、钨酸及其盐类、钨粉及其制品、白银实行国营贸易管理。
自2005年1月1日起,取消人造刚玉、坯绸和部分蚕丝类货物的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增加氧化镁含量在70%以上的矿产品出口许可证管理。
注:国家禁止出口商品10种:
虎骨、犀牛角、牛黄、麝香、麻黄草、发菜、用于洗涤剂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四氯化碳,1、1、1—三氯乙烷,三氯三氟乙烷)、原木、铂金(不含加工贸易方式出口)、木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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