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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继续支持纺织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扩大出口,现将2003年度生产企业纺织品被动配额分配方案下达给你们(见附件一,电子表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3年度生产企业配额总量为2003年度各设限国别(美国、欧盟、加拿大、土耳其)可分配额总量的30%。
二、2003年度生产企业配额类别为2003年度实行招标、自主申领管理以外的配额类别。其中,2002年度实行自主申领,但2003年度取消自主申领管理的配额类别(见附件二),按各企业2002年度设限国清关业绩进行分配,分配数量在2003年度纺织品被动配额预分和决分中下达。
三、2003年度生产企业名单及具体配额分配方案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定。
四、各地方生产企业配额分配方案以电子方式下达。中央管理的企业以及长春、南京、成都的分配方案以书面文件形式下达。长春、南京、成都的分配方案同时以电子方式下达代签证机关。
五、请各地外经贸委(厅、局)尽快将本通知及配额分配方案转发本地区生产企业,并严格按分配方案为有关企业签发纺织品出口许可证。
六、各地外经贸委(厅、局)应认真贯彻"大经贸"战略,及时解决生产企业纺织品出口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帮助并督促生产企业用足用好纺织品被动配额。
七、请部EDI中心汇总各地方生产企业各类别配额数量,为各签证机关制作并下发参数数据以及各地方分企业的配额数据。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00二年十二月 日
附件一:2003年度纺织自营出口生产企业纺织品被动配额分配方案表
附件二:2003年度不再继续实行总量控制、自主申领签证管理的纺织品被动配额类别表(共2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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