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的: 保证本市非国营贸易商品进口经营资格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适用于本市进口经营企业从非国营贸易进口商品经营资格申请到核准的管理。
审核部门:天津市外经贸委贸管处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0号
电 话:23313337 传 真:2331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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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进口企业在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公司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申请的具体原因、有关经营相关商品的具体方案等。
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3、企业所在地海关证明无走私、违规记录的文件,所在地税务部门证明无偷税、逃税记录的文件,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证明无逃汇、套汇记录的文件,开户银行证明资信良好、信誉达到A级以上的文件;
4、外经贸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审批程序
1、企业申请人提交相关的申报材料。
2、经办人按照外经贸部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及关于原油、成品油、化肥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企业资格备案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公告,对企业的申请及材料进行审核,并草拟公函。不符合条件,则退回企业。
3、主管处长对企业的申请及材料进行复审,签署意见,如不符合要求,则退回经办人。
4、主管主任对申请报告进行终审,签署意见,如不符合要求,则退回处长。
5、经办人将申请文件盖章按规定时限报外经贸部。
6、经办人根据外经贸部公布备案企业名单拟文7天内通知申请人并抄报市海关、经委、计委等有关部门。
审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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