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的: 保证出口配额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适用于我市出口企业从出口商品配额申请到
批复下达的管理过程。
审核部门:天津市外经贸委贸管处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0号
电 话:23313337 传 真:2331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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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根据出口需要提出出口商品配额申请及相关材料:(A4纸打印,按要求填写,提交至登记机关)
申请内容:该项商品出口情况及货源落实情况,申请配额理由及所需配额数量。
审批程序
1、企业根据出口需要提出出口商品配额申请;
2、贸管处经办人根据外经贸部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对申请进行初审并草拟公函。主管处长对申请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3、经办人将出口商品配额申请文件按规定的时限报外经贸部,根据外经贸部关于下达出口商品配额的通知规定要求,提出分配方案。主管处长对分配方案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如不符合要求,则退给经办人,主管主任分配方案进行终审并签署意见,如不符合要求,则退给处长。
4、经办人将已批分配方案10天内下达到有关出口企业并输入配额管理系统,抄报外经贸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及有关发证机构。
审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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