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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营 贸 易 出 口 商 品 经 营 资 格 申 报
 
目  的: 保证我市国营贸易管理出口商品核定公司的申报工作顺利进行,适用于本市出口企业从国营贸易出口商品经营资格申请到批复的管理。

审核部门:天津市外经贸委贸管处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0号

电  话:23313337   传  真:23315231



 企业根据业务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一式两份):(A4纸打印,按要求填写)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海关代码和进出口企业代码;

  (3)注册资本证明;

  (4)资产总额证明;

  (5)其他有关材料。

 审批程序

  1、由企业提交的送审材料;

  2、贸管处经办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初审,并草拟上报公函,如不符合条件,则退回申请人。

  3、主管处长对申请文件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报主管主任。

  4、主管主任对申请文件进行终审并签署意见。

  5、经办人将已批文件及相关资料按规定时限上报外经贸部,抄报有关进出口商会。

 审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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