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监督协调工作程序
办理 依据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 2004 年 13 号令)
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第 3 条规定, 天津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以下简称 “ 市机电办 ” )负责天津市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协调。相关业务的办理程序和时限如下:
一、重新抽取评审专家备案
招标机构通过招标网(以下简称网上)随机抽取专家次数超过 3 次的,须报市机电办备案后,才能重新随机抽取专家。备案须说明已经抽取的专家的具体情况和不能参加标书评审的具体原因。同时提交因故不能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回函凭据,市机电办在招标机构提交备案和相应的材料后进行审核, 2 日内通过网上函复招标机构。
二、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机构在将招标文件送专家组审核的同时,应通过网上将招标文件报市机电办备案;招标文件经专家组审核后,招标机构应通过网上将所有审核意见及招标文件最终修改部分的内容,报市机电办备案。同时将《专家审核招标文件意见表》原件以及招标机构意见的书面材料报市机电办备案。
市机电办在收到上述材料后进行审核, 3 日内通过网上函复招标机构(如需协调可适当延长时间)。
三、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
投标人认为已公开发售的招标文件含有歧视性条款和不合理要求的,应在开标日 5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机电办提出异议,并同时提交相应的证明资料。
市机电办在收到投标人的异议和相应的证明资料后 2 日内进行审核,并通知招标机构在开标日前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相应的投标人和报市机电办。
四、修改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机构对已发售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于开标日 15 天前将修改内容和理由报市机电办备案。
市机电办在招标机构提交备案后进行审核, 2 日内通过网上函复招标机构。
五、评标报告备案
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应将评标结果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为 7 日),同时将《评标报告》送市机电办备案。
市机电办收到《评标报告》后进行审核。在无质疑的情况下,于公示结果公告后 3 日内通过招标网出具《评标结果备案通知》。
六、质疑的处理
投标人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在招标网在线填写《评标结果质疑表》,并在公示期内或公示期结束后 3 日内,将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签字或签章的《评标结果质疑表》及相关的证明材料送达市机电办,该质疑方为有效。质疑的内容可以是:招标程序的合法性、评标结果的合法性、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合法性、质疑人认为其不中标理由不充分等。
投标人也可在公示期内先向招标机构提出书面异议意见。
招标机构应当对质疑的内容逐项进行核实,并向质疑人做出书面解释;在公示期结束后 3 日内,将对投标人质疑的书面解释送达市机电办。其中,对受到质疑的重大问题,应当由招标机构组织评标委员会或受评标委员会的委托进行书面解释。
市机电办在收到招标机构的书面解释后进行审核处理。处理意见可分为:维持原评标结果、变更中标人或招标无效三种。
市机电办对质疑的处理意见一经做出立即生效并在网上进行公示结果公告。投标人如对市机电办做出的处理意见有异议,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注: “ 日 ” 为日历日,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联系方式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 80 号市商务委大楼
电 话:天津市商务委机电科技产业处 ( 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
022-23036901 、 23036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