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出口合同登记
受理事项
审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31 号)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原 外经贸部二 00 一年第 17 号令)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原外经贸部 科技部令二○○一年第 16 号)
申请条件
1. 未列入《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的技术,属于实行合同登记管理的自由出口技术;
2. 已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并按要求进行年检;
3 、申请企业已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
办理程序
申请企业带齐所需资料到市行政许可中心 B 区商务委窗口 办理
所需材料
技术出口合同申请表、数据表
合同复印件(外文合同需附中文译本)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进出口经营权证明复印件(进出口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外方企业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办理时限
5 个工作日
备 注
联系地点
与电话
商务委机电科技产业处: 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 80 号市商务委大楼 4 楼 23036905
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商务委窗口: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 79 号(顺驰桥下卫国道与红星路交口) 24538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