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进口合同登记
受理事项
审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31 号 )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原 外经贸部二 00 一年第 17 号令)
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原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令 二 00 一年第十五号)
申请条件
1 、未列入《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的技术,属于实行合同登记管理的自由进口技术;
2 、申请企业已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
3 、已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并按要求进行年检;
4 、首次使用技术进口信息管理系统,需先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电子钥匙(即 CA 证书);
5 、如已经申领过,请直接拨打技术服务热线 010 - 67870108 ,开通系统用户。
办理程序
1 、登录技术进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合同录入并提交,登录方法详见商务部网站栏目“商务部技术进口信息管理系统”( http://jsyj.mofcom.gov.cn );
2 、提交后请注意查看“预览打印申请表”中的审核说明,按照审核说明修改或打印表格,修改后将状态栏选为“申请”再次提交。待准予打印时打印申请表、数据表并加盖公章及负责人签字(或印章) , 准备报送资料 ;
3 、将申请 材料送至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市商务委窗口;
4 、 领取《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
所需材料
1 、技术进口合同申请表、数据表
2 、合同复印件(外文合同需附中文译本)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进出口资格证书或批准证书)
5 、外方企业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办理时限
5 个工作日
备 注
联系地点
电话
商务委机电科技产业处: 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 80 号市商务委大楼 4 楼 23036905
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B 区 商务委窗口: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 79 号(顺驰桥下卫国道与红星路交口) 24538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