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申报
受理事项
受理部门
机电科技产业处
审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国务院令第 36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国务院令第 365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国务院令第 245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 2001 年修订版)
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原外经贸部 2002 年第 33 号令)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 2005 年第 29 号令)
申请条件
已经获得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证号的出口企业
办理程序
1 、登陆商务部网站出口管制政务平台( https : //guanzhi.mofcom.gov.cn ) , 进行网上申报。
2 、待市商务委网上受理后,申请企业打出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申请表 ( 企业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 及相关材料 , 一式两份报市商务委。
3 、市商务委在收到企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打出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审查单并签字盖章,同时将电子数据上报商务部。书面材料一份留存商务委,一份由企业寄送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出口管制二处(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2 号,邮编: 100731 ,电话; 010-65197371 。建议用特快专递方式)。
4 、得到商务部批准后,市商务委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批复单盖章交予企业,企业凭批复单和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申请表(自行打印)到发证部门领取出口许可证。
所需材料
1 、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申请表
2 、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
3 、合同副本
4 、申请出口的敏感物项和技术的技术说明
5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和签字样本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 、企业主要管理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7 、由最终用户出具的英文或中文公司简介
8 、商务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办理时限
收到合格的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周一、周三、周五收取材料时间),不含商务部审核时间。
备 注
联系地点
电话
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 80 号市商务委大楼
23036987 23036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