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指南
办理依据
1 、《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
2 、《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
3 、《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
4 、《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 》;
5 、《 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管理实施细则 》;
6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
7 、《 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办法 》;
8 、《 关于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与办理进口许可工作的衔接问题的通知 》;
9 、《 关于加强计量器具进口管理的通知 》;
10 、其他有关规定
申请 事项
办 事 程 序
所需书面材料
办事时限
备 注
一、进口不需招标的新产品
市机电办签证产品
1 、收货人通过中国国际招标网( http://import.chinabidding.com ,以下简称 “ 网上 ” )申请进口机电产品; 2 、收货人所在区县外经贸委或所属工业总公司网上转报市机电办; 3 、市机电办审查,审查意见通过网上通知收货人; 4 、收货人下载已经通过审查、且有自动许可编号的《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盖单位公章,送本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领取《自动进口许可证》(以下简称领证)。
1 、《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如有附表,相应提交一式两份(均加盖单位公章); 2 、收货人从事货物进口的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备案登记文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当年首次); 3 、进口订货合同; 4 、按有关规定须提供的其它材料(见说明)。(书面材料在领证时提交)
市机电办 3 个工作日内网上告知办理结果。
1 、为加快办理速度,所需的书面材料,由收货人送交相关的机电办。 2 、收货人的经办人须凭盖单位公章且有自动许可编号的《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本人身份证(非收货人人员还需有收货人的委托书),签名后领证。 3 、收货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其有关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国家机电办签证产品
1 、收货人通过网上申请(须详细写明企业的基本情况、进口理由),同时将所需的书面材料送所在区县或所属工业总公司; 2 、区县外经贸委或所属工业总公司网上转报市机电办; 3 、市机电办在书面材料送到后审查,网上转报国家机电办; 4 、国家机电办审理意见在网上通知市机电办和收货人; 5 、收货人到 (北京) 国家机电办、许可证事务局办理有关领证手续。
1 、进口申请报告;
2 、《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如有附表,需相应提交一式二份(均加盖单位公章); 3 、收货人从事货物进口的资格证书、备案登记文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 、按有关规定须提供的其它材料(见说明)。
市机电办收到书面材料后, 3 个工作日内网上告知办理结果,符合规定条件的同时转报国家机电办。 市机电办收到网上申请满 3 个工作日仍未收到书面材料时,将即时退回网上申请。
二、进口需招标的新产品 [ 见 商务部令2004 年第13 号附件1 ]
1 、收货人委托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具体程序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办理); 2 、收货人依据《国际招标评标结果通知书》所列中标产品、数量、金额、原产地等项目,通过网上申请(须注明招标编号),同时将所需的书面材料送所在区县外经贸委或所属工业总公司; 3 、区县外经贸委或所属工业总公司网上转报市机电办; 4 、市机电办在书面材料送到后审查通过后,网上通知收货人; 5 、收货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领证。
1 、进口申请 报告 ;
2 、《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如有附表,相应提交一式两份(均加盖单位公章); 3 、收货人从事货物进口的资格证书、备案登记文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 、《国际招标评标结果通知书》 5 、按有关规定须提供的其它材料(见说明)。
市机电办收到书面材料后, 3 个工作日内网上告知办理结果。
收到网上申请满 3 个工作日仍未收到书面材料时,将即时退回网上申请。
同上
国家机电办核准产品
1 、收货人通过网上申请,并将所需的书面材料送所在区县外经贸委或所属工业总公司 ; 2 、 区县外经贸委或所属工业总公司网上转报市机电办; 3 、市机电办在书面材料送到后进行审查,网上转报国家机电办; 4 、国家机电办核准后,网上通知市机电办和收货人; 5 、收货人到(北京)商务部许可证事务局领证。
1 、进口申请报告(应详细写明企业的基本情况;如需免招标,需提供免于招标的申请,充分说明理由); 2 、《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如有附表,需相应提交一式二份(均加盖单位公章) 3 、收货人从事货物进口的资格证书、备案登记文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 、 《国际招标评标结果通知书》
5 、按有关规定须提供的其它材料(见说明)。
市机电办收到书面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网上告知办理结果,符合规定条件的同时转报国家机电办。 市机电办收到网上申请满 3 个工作日仍未收到书面材料,将即时退回网上申请。
三、进口旧机电产品
1 、收货人(最终用户)通过网上申请,同时将所需的书面材料送所在区县外经贸委或所属工业总公司 ; 2 、 区县外经贸委或所属工业总公司网上转报市机电办; 3 、市机电办在书面材料送到后进行审查,并网上通知收货人; 4 、收货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领证。
1 、收货人(最终用户)通过网上申请,同时将所需的书面材料送所在区县外经贸委或所属工业总公司; 2 、区县外经贸委或所属工业总公司网上转报市机电办;
3 、市机电办在书面材料送到后进行审查,网上转报国家机电办; 4 、国家机电办核准后,通过网上通知收货人; 5 、收货人到国家机电办办理有关手续、领证。
1 、进口申请报告(应详细写明企业的基本情况、进口理由); 2 、《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如有附表,相应提交一式两份(均加盖单位公章); 3 、收货人从事货物进口的资格证书、备案登记文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 、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 5 、规定的其他材料(见说明)。
市机电办收到书面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网上告知办理结果。
市机电办收到网上申请满 3 个工作日仍未收到书面材料时,将即时退回网上申请。
1 、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解除海关监管,需要办理进口审批手续的,按旧机电产品进口事项办理。所需书面材料还需提交设备所有者的书面意见。 2 、其它同上。
3 、国家机电办签证产品,收货人应在向我办申请的同时,向市 检验检疫局办理国家局的工作联系单。
1 、进口申请(应详细写明企业的基本情况、进口理由); 2 、《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如有附表,相应提交一式三份(均加盖单位公章); 3 、收货人从事货物进口的资格证书、备案登记文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 、规定的其他材料(见说明)。
市机电办收到书面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网上告知办理结果,符合规定条件的同时转报国家机电办。 市机电办收到网上申请满 3 个工作日仍未收到书面材料,将即时退回网上申请
四、许可证的延期及更改
市机电办签证部分
1 、收货人将改证的书面申请、 《自动进口许可证更改申请表》 和已领的许可证原件送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2 、收货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换取新证。
1 、改证申请报告(应详细说明改证的理由和内容,并盖单位公章); 2 、 《自动进口许可证更改申请表》 3 、交回已经领取的《自动进口许可证》。
市机电办收到符合要求的材料审核后, 2 个工作日内办结。
自动进口许可证需要延期或者变更均应在有效期内办理,并在原发证机构重新办理。 实际用汇额不超过原定用汇额 10% 的,不需变更《自动进口许可证》。 自动进口许可证在公历年度内有效,有效期为 6 个月。 实行 “ 非一批一证 ” 的自动进口许可证需要延期或者变更,核减原证已报关数量后,按剩余数量发放新证。
说明:
1 、《申请表》中经办人及电话须填写进口用户的经办人及固定电话。 2 、贸易国栏可填写 1 - 2 个贸易国,报关口岸栏可填写 1 - 2 个报关口岸,原产国栏可填写 1 - 4 个原产国。 3 、商品编码栏只能填写一个商品编码;申请进口汽车的,同一申请表只能申请同一品牌的汽车,规格型号中须注明品牌名称,用于销售的汽车品牌名称须与工商营业执照核定的名称一致。 4 、有附表的进口申请,书面提供的附表要与网上提交的附表相一致。 5 、需提供书面材料的除网上申报外,请及时报送。 6 、《自动进口许可证》备注栏内只能填写 “ 非一批一证 ” 或 “ 整车特征 ” (进口具有整车特征的汽车产品应填写 “ 整车特征 ” )。其他需要说明的原因、理由、情况,如进口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产品(如标准化备案产品)、技改项目等情况说明,请在网上 “ 企业说明栏 ” 内填写。 7 、同一份《自动进口许可证》证面中只能使用同一计量单位。 8 、由海关监管,临时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不需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 企业在申请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市机电办联系。
联系方式
地 址: 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0号市商务委大楼 电 话:市许可服务中心商务委窗口 24538819 、 24538812 天津市商务委机电科技产业处 ( 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 23036901 、 23036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