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文件依据:
1、 外经贸部 [1999] 外经贸政审函字第 748 号《关于调整企业申请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的资格条件及加强后期管理等问题的通知》;
2、 外经贸部办公厅 外经贸发展字[ 2001 ] 735 号《关于部分调整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条件的通知》
二、申请企业需具备的条件和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
三、审批管理程序:
(一)市商务委进行初审
1 、受理
符合条件的本市企业向市商务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报送全部申请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2 、核准
受理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报送商务部申请文件》,将《报送商务部申请文件》以及企业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核准。
(二)商务部进行核准
转发商务部关于同意企业从事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批复
收到商务部关于同意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批复后,进行转发,通知企业领取转发批复文件,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