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加强涉外教育体系建设
积极运用国际教育服务贸易规则,大力发展我市涉外教育服务产业。加强涉外教育体系中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中小幼、职教、高教、成教等)的建设。
二、提高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层次
与国外知名教育机构开展活跃的交流、交往活动,进行教育界高层人员互访。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化手段,加强教育的对外宣传,鼓励并积极举办高水平国际学术论坛活动。充分利用国际教育组织资源,密切与国外教育机构的联系,深化与国际教育组织的合作。支持民间教育机构开展灵活多样的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
三、积极推进中外合作办学事业
认真贯彻落实《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抓紧研究制定《天津市贯彻落实<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施意见》及其配套的政策规定。拓宽办学途径,加大开放力度,鼓励我市各类院校与国外高水平教育机构进行多层次和多形式的合作。重点在研究生教育和职业教育方面广泛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提高办学层次。在非学历教育方面拓展高级人才培训项目。形成我市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体系,建立我市中外合作办学专家评审机构。
四、加快引进国外优势教育资源
吸引国外优秀人才来我市高校开展科研攻关、开设新兴学科、指导研究生、培训教师和参与管理。引进国外先进研究生教育模式,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国外优质教育特别是先进课程、原版教材和外语教学资源,努力提高办学能力与水平;引进国际职业资格认证制度,逐步形成高水平、国际化的职业教育培训市场。
五、提高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的效益
主动开拓聘请海外专家渠道,深化高校外国专家聘用制度改革,积极推进项目管理模式,做好项目效益评估的科学管理,提高聘请外国专家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积极稳妥扩大外国留学生的规模
引导高校结合自身办学特点,制定本校外国留学生发展规划,有针对性地加强海外招生宣传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积极接受外国留学生,继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推进对外国留学生管理的评估工作。认真研究并逐步放开高职院校和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接受外国留学生的工作。努力办好示范性高中的国际部和国际学校。
七、积极稳妥地实施“走出去”战略
支持我市在汉语言文学、中医药等学科领域具有相对优势的高等学校赴境外办学,设立教育教学点,开拓海外教育市场。加强教育援外基地建设,指导我市有较高知名度的中、小学积极参与国际教育交往活动。
八、提高我市对外汉语师资水平
加强对外汉语教师的业务培训,扩大对外汉语教师的持证上岗的数量,建立我市对外汉语教学培训中心。
九、搞好出国留学管理和境外培训
坚持“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继续搞好国家公费出国留学、市教委“百人计划”等各项出国留学项目的选派、管理和人才回收工作。继续选派优秀教师和学生到国外研修。加强我市教育管理干部国外培训工作和基地建设。
十、推动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
建立健全涉外教育服务中介机构,强化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的政策监管,开展切实有效的规范化经营教育,营造健康有序的自费出国留学渠道。加快设立外国文教专家中介服务机构,建立与国际接轨的
教育质量评估和认证体系。
十一、加强国际教育专家咨询系统的建设
建立国际教育专家咨询系统,进一步加强涉外教育政策研究。建立天津国际教育政策研究与管理培训中心,加快培养高水平的国际教育研究骨干队伍。
十二、提高教育依法行政水平和管理质量
加强教育外事干部队伍的建设,提高政策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法管理涉外教育机构,提高办事效率。
十三、优惠境外投资者子女在津就读基础教育
对在津投资建设的境外人员子女就学,在执行《天津市初中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和《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基础上给予照顾,并且对为我市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投资者的子女优先予以
安排,尽量满足他们希望子女接受优质教育的要求。
境外在津投资者的初中学段子女,在招生以前来津的,可以向居住地所属公办中学提出入学申请;有择校要求的,向居住地区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根据所在区县的招生政策,参加初中招生的报名录取。在非招生期间来津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协调,以满足其择校插班就读的愿望和要求。在学期间,准许其在津参加初中毕业考试;达到我市初中毕业合格标准者,颁发由所在区县教育局验印的天津市初中毕业证书,享受与本市学生的同等待遇。
境外在津投资者的高中学段子女,在招生以前来津的,通过向所在区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参加天津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简称中考)。根据其中考成绩,可以报考有外省市招生资格的学校,且准予其在津参加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和录取;也可以在有条件招收借读生的高中学校借读,回原省市参加高考。在非招生期间来津的,可由所在区县教育局与学校协调,安排其在高中学校借读。在学期间,准许其参加天津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会考全科合格者,将颁发由市教委验印的《天津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合格证》和《天津市高中毕业证》。享受与本市学生的同等待遇。
境外在津投资者的子女借读期间获得我市蓝印户口 后,即可获得相应学校的正式学籍。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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