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区制定重点单位服务措施
  
  在服务月活动中,河北区政府针对重点单位出台了7项服务措施,要点如下:

  一、凡属区政府确定的本年度重点单位,未经区政府同意,各区属行政执法单位一年内不得对其进行经济检查。依法规确需检查的,采取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每年不超过两次。

  二、平时行政机关依法需进行检查的,应将检查依据、检查时间、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方式等内容报区政府法制办,填写《行政机关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登记表》,审核同意方可检查。检查时须提前三天通知企业,填写规范统一的《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否则企业有权拒绝检查并举报。行政执法检查一般以书面形式为主。

  三、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要按照“三步式”的处理方式进行,即对初次违规的企业进行教育,对再次违规者限期整改,对第三次违规的依法进行处罚。每步都要通过企业法人代表或业主签字,未经前两步签字的不得罚款。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建立区政府与重点单位定期联系服务制度。区政府法制办分片包干,每组每周深入一至两个企业,听取对执法部门的意见,建立规范走访办理登记记录。

  五、公布各执法单位的电话及服务措施,召开对口座谈会、联席会,深入企业现场办公、急事急办,为企业提供热情周到、高效便捷的执法服务。

  六、各行政执法单位每年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考评,作为考核、评定干部晋升级别和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

  七、企业举报行政执法单位及工作人员,经调查核实对违规违纪者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拿出行政处理意见,经区政府审核,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河北区政府)

                          (责编:杜秀芝 审核:阎刚 签发:李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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