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交易团、联合交易团各分团、各进出口商会、外资协会:
经商务部批准,第96届广交会首次实行《特装布展资质认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通过近五届广交会的实行情况看,资质认证对规范施工单位的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升特装布展档次和效果,提高现场筹、撤展运作效率都有显著的成效,参展企业普遍予以肯定和支持。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特装布展施工单位的管理,优胜劣汰,让更多管理规范、重合同、守信用的施工单位为广交会的参展商提供服务,外贸中心拟对第101、102届广交会特装布展施工单位重新实行资质认证,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见附件。由各交易团(分团)、商/协会推荐特装布展施工单位,外贸中心按照《管理办法》对申请资质认证的施工单位进行评审确定。具体工作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请各交易团(分团)、商/协会于2007年1月12日前推荐符合必备条件的特装布展施工单位(数量不限),并将具体资质材料以书面形式报至外贸中心。
地址:广州市流花路117号,邮编:510014 联系人:交易会工作处展务科:陈翔、郑晓虹 联系电话:020-26080817,26080830 传真:020-86681600
二、外贸中心于2007年1月20日前将通过初选的单位名单在广交会网站公示( www.cantonfair.org.cn )。
三、2007年1月30日至2月1日,外贸中心组织通过初选的施工单位举办培训班,进行广交会布展施工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知识、用电安全知识等内容的培训和考核。具体培训计划另行通知。
四、外贸中心将于2007年2月9日前在广交会网站公布通过考核获得广交会特装布展资质认证的特装布展施工单位名单,同时向交易团、商会发出书面通知,传达至各参展企业。
专此通知。
附件: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特装布展施工单位资质认证管理办法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特装布展施工单位资质认证管理办法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为保障安全,加强特装布展施工管理,提高特装布展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特装布展资质认证的适用范围
特装布展资质认证适用于在广交会从事特装布展的展览工程设计及承建单位(包括自行特装的参展企业)。参展企业须按照广交会布展工作总体要求和布展施工管理规定安排特装布展,并须选用通过广交会特装布展资质认证的特装布展承建单位(以下简称资质单位)具体实施。凡未获广交会特装布展施工单位资质认证的单位,一律不得在广交会承接或进行特装布展施工。广交会审图组一律不接受未通过资质认证的特装布展施工单位报图。
二、资质认证的申请办法
(一)申请单位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从事承接室内装修或展览装修工程资格。 2.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 3.具备一支专业的技术队伍,有固定的从事展览工程业务的人员。具体为: 拥有2名以上建筑设计工程师或室内装修设计师,1名以上土建工程师和1名以上水电安装工程师。 参加广交会特装布展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具备特殊工种(含电工、焊工、铲车吊车司机等)的上岗证或其它专业资格证书(管理人员除外,但管理人员不得超过所有施工人员数量的10%)。 4.拥有不少于300平方米的制作工场。 5.具有从事广交会或其他大型展览特装布展工程3年以上经验,且无违规记录者优先考虑。
(二)申请资质认证须提交的资料 1. 填妥“广交会特装布展施工单位资质认证申请表”(详见附件),并经外贸中心 / 负责广交会组团的各交易团、联合交易团各分团 / 负责组馆的各进出口商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 进口展区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单位情况简介。 4.本单位拥有技术力量的证明材料。包括设计师、工程师的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其他与展览工程有关工种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5.制作工场的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6.最近3年承接特装布展工程的情况。 7.本单位设计施工能力和水平的其他证明资料。 以上1.2.4.5点须提交原件或公证处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对。
(三)申请办法及程序 1.各推荐单位可根据申请条件推荐特装布展施工单位,数量不限。 2.各申请单位备齐资料,统一交至外贸中心(具体联系:交易会工作处展务科)。
三、资质认证的审定程序和公布办法
(一)由中国对外贸易中心资质认证联席会议负责对特装布展单位资质认证的评审确定。
(二)评选内容为核实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属实,是否全部满足必备资质条件。
(三)资质认证联席会议在收齐申请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选工作,并将通过初选的单位名单在广交会网站公示( www.cantonfair.org.cn )。
(四)初选单位经公示无重大异议后,资质认证联席会议向通过初选的单位发出通知,组织召开培训会议,进行广交会布展施工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知识、用电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的单位方可获得广交会特装布展资质(有效期1年)。考核结果在会议结束后在广交会网站公布,同时向交易团、商(协)会发出书面通知,传达至各参展企业。
(五)各资质单位与外贸中心签订1年期广交会特装布展施工许可合同,并交纳贰拾万元广交会特装布展安全保证金。
四、资质单位的责任及义务
(一)严格遵守广交会特装布展施工、撤展、保卫、消防安全、用电等各方面管理规定,承担所承接工程全展期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服从外贸中心的统一管理。
(二)在公平竞争的原则下,承接在广交会的特装布展工作。不得采取非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参展商与同行的利益。
(三)负责所承接特装工程设计图纸的初审并向广交会审图组报审。
(四)确保具备足够的人力、物力,在广交会规定的筹、撤展期内完成各项布展、撤展工作,不得提前进场与滞后完工。
(五)一律不得转包工程。
(六)相互协调,配合广交会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确保在整个筹、撤展期间内均有专人在现场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
(七)指定专人负责所承接特装展位全展期的安全维护工作。
(八)不得因与客户发生纠纷而中途停止服务。
(九)向外贸中心交纳贰拾万元特装布展安全保证金。外贸中心在确认该单位无违规问题时无息退还。如资质单位有违反广交会规定的行为,外贸中心将视情节轻重将部分或全部保证金抵作违约金而不予退还;如对广交会造成损失的,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 资质单位还须承担赔偿责任。如资质单位自愿退出资质认证,须提交退出原因说明。
上述责任及义务为资质单位与外贸中心签署的合同书主要内容。
五、资质认证的时效
广交会特装布展单位资质认证采取“优存劣退、每届复核、每年评审”的办法。 “每届复核”即每届广交会期间对获得认证单位承接的特装布展工程由大会检查组和展馆保卫人员进行现场考察记录,当届结束后核定其成效。凡因违规造成事故影响严重者即列入“黑名单”,即时取消广交会特装布展资质。
“每年评审”即每年组织一次广交会特装布展资质认证。对获认证后连续两届未能在广交会承接特装布展工程的单位,取消其广交会特装布展资质。对符合条件通过考核的新布展单位可纳入具备广交会特装布展资质单位名单。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实行。与本办法相抵触或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附件: 广交会特装布展施工单位资质认证申请表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