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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展位参展准入管理规定
 

  六、外贸中心负责通过广交会备案系统确保最低出口金额限制的实施。如交易团已录入参展企业中,未达出口金额标准的企业累积达到总数20%,将不能再录入未达标企业。每年春交会备案系统录入截止时间为3月20日,秋交会为9月20日。截止时间后交易团没有录入的空展位,视同交易团放弃,由大会统一收回另行安排。

  七、本规定自2005年2月1日起执行,此前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相关规定,均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广交会业务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