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3年9月的世贸组织第五次部长级会议(坎昆会议)上,由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巨大分歧,使农业问题没能达成协议,这既表明农业谈判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又预示着坎昆会议后农业出口面临的严峻形势。本文结合国际形势以及国外先进经验,对扩大我国农业出口提出了具体对策,供参考。
世贸组织第五次部长级会议由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农业问题及“新加坡议题”上的巨大分歧无果而终。中国参加“22国集团”,这个代表着全世界一半以上人口和三分之二农民的“集团”,向世贸组织提交了提案。在农业问题上,中国的态度十分明确,支持多哈部长级会议确定的农业谈判目标和任务,希望新一轮农业谈判取得实质性进展,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消除贸易壁垒,减少农业保护,提高发展中成员市场准入机会,促进农产品公平贸易。
一、“坎昆会议”后的农业出口形势
坎昆会议后,我国农业出口面临的形势主要呈三大特点:
(一) 贸易保护强劲
坎昆会议农业谈判的最大问题是农业补贴。无论是发达成员还是发展中成员,各自都不愿在减少农业支持和保护方面做出实质性让步。据世贸组织统计,目前全世界90%的农业补贴集中在美、欧、日等发达国家,美、欧的年补贴额多达3000亿美元,致使穷国赖以为生的农产品不能进入富国而损失3500亿美元。这些国家一方面极力施压开放发展中成员市场,另一方面对其国内农业生产和出口给予高额补贴。在坎昆会议上,各利益集团毫不让步。从多个利益集团的谈判目标来看,都有要求别国减少补贴、保护本国农业的意愿,只是各国保护层面不一、要求的角度不同罢了。由于没有达成协议,各国将会按照各自的意愿在所能范围内维护自己利益,也就意味着坎昆后时代贸易保护更加激烈。发达国家不会实质性降低高关税、高补贴、高支持,发展中国家也不会轻易放开市场,各种被世贸组织所允许的贸易保护方式将会频繁使用。
(二) 绿色壁垒增大
坎昆会议后,对出口农产品的最大制约将来自于绿色壁垒。和其他贸易壁垒相比,绿色壁垒具有较强的技术性、隐蔽性、灵活性和争议性。但目前,绿色壁垒作为贸易技术壁垒的典型代表,是受到世贸组织保护和鼓励的。坎昆会议后,由于发达国家的目的没有实现,势必会在世贸组织允许的范围内,加大保护力度,绿色壁垒不啻为一种天然的选择。据联合国统计,
因不符合环保要求, 中国每年有 74 亿美元的商品出口受阻 , 其中有 23 亿美元商品在数量和价格上受到较大影响。这一方面源于我国农产品在技术指标上确有不符合标准的因素,另一方面国外频频执行新标准、大幅度提高了标准要求是最严重的制约。目前中国出口到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因农、兽药残留和重金属含量
“超标”而遭拒收、扣留、中止合同或停止进口的事件大大增加。今后这种趋势还会加大。
(三) 区域合作加强
坎昆多边谈判的破裂,使各国转向地区性和双边贸易谈判,这种趋势正在全球强劲增长。据世贸组织统计,目前世界上已签署的地区经济合作协定已有172个。美国已经和新加坡、智利签署了FTA,日本和新加坡完成了双边对话,日本在坎昆会议期间和墨西哥磋商建立自由贸易区问题。我国在区域合作中也有建设中日韩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等设想和行动……种种迹象表明,全球化背景下的地区经济合作迅猛发展。特别是以巴西、印度和中国为主的发展中国家组成的“22国集团”在坎昆会议上的表现,改变了发达国家控制世贸组织的局面,使坎昆农业谈判成为多个利益集团的动态博弈。可以预见,在坎昆后时代,这种博弈还将继续下去,无论是富国,还是穷国、弱国,在没有相互达成平衡点的情况下,以能够充分体现各自利益的区域合作,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发挥作用。这并非是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削弱,而是艰难的农业谈判在现实当中的一种缓和。
二、扩大我国农业出口的措施建议
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又是发展中国家,与世界农业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但在中国入世谈判中,我国做出了巨大而广泛的承诺,既没有发达成员的高额支持和补贴,也没有发展中成员的高关税保护,这些承诺已远远超过了乌拉圭回合《农业协定》的要求。为适应新形势需要,进一步扩大农业出口,我国应当借鉴国外发展农业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在世贸组织框架下适当地增加财政对农业的补贴,采取调整政策、调整结构、调整技术等措施。具体建议如下:
(一)政策上转向
农业由于是风险最大的行业而对其进行补贴是需要的,应当是允许的。但受世贸组织规则的约束,农业补贴的空间受到限制。尽管如此,富国虽富还要给农业以大量补贴,穷国想补贴但资金捉襟见肘,这样的不均衡肯定不能使世界农产品处于同一条起跑线上。这就要求我们要把有限的资金支持用在关键的地方,也就是说应当把支持与补贴的政策重点转向农业生产者。以日本为例,日本的农业是小农经营,日本政府对农业的投资占国民经济投资的40%以上。日本政府对农业的投资分为补助金和低息长期贷款两种,政府还对农产品实行价格补贴政策,70%以上的农产品的价格受政府的价格政策支持。日本政府对农业的资助很多,但农业生产者的税收只有非农业税率的一半。而韩国政府主要通过由征收农业特别消费税筹集的资金及政府出资的农业稳定基金为企业出口农产品提供资金扶持。这些资金主要用于开拓农产品海外市场业务以及支援优质农产品流通、有潜力农产品的市场开拓融资。
我国人多地大,不仅城乡发展不平衡,而且农业本身因地域不同差距也很悬殊,西北农村还相当落后。要解决农业发展问题,只有减轻农民负担,使农业生产者免除后顾之忧,让农民成为最大受益者,以更高的积极性发展农业。从这个角度考虑,建议我国农业政策转向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具体包括:改革价格支持政策,将这些财政资源转为直接补贴等其他对国内农业的支持措施;削减现行的各种农业税、费,包括取消农业三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减免教育附加费和“五统筹”范围的收费,取消村提留等,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建立专项基金扶持农业出口,一方面支持农产品出口开拓市场,另一方面支持农业基本建设,加强农业科研和科技推广、食品安全检验、病虫害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服务支出,加强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以及贫困地区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二)结构上调整
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农业生产结构的合理调整,各国根据国情的不同在生产布局结构上都有自己的特点。法国的农业发展已进入理性阶段。他们认为保障农民收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有利于环境保护是最有生命力的农业可持续发展形式。遵循理性农业发展原则,农民有效配置资源,培养优势产品与优势产业。理性农业已经纳入欧洲共同农业政策,越来越多的国家运用这一战略来调整农业结构,保障农业发展。我国虽然与发达农业国家存在差距,但在农业发展理念上应当是一致的。由于所处发展阶段不同,我国目前的农产品出口结构仍以劳动密集型商品出口为主。特别是入世以后,我国肉类加工品、奶制品等劳动密集的消费者导向型产品,淀粉、原糖、面粉和动物饲料等劳动密集的中间型产品,成为出口主要大类,而谷物、油籽、棉花等土地密集型产品的出口趋于下降。按照这一趋势要求,应当针对我国当前农业生产以小户分散式生产方式比重较大,农业生产专业化、规模化、经营组织化程度低的现状,进一步加大外资的引进力度,鼓励外商投资到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及经营,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精准农业和节水节能高效农业等,促进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
(三)技术上创新
农业生产需要高科技才能提高农产品的高附加值,因此现代化农业国家都在技术创新方面有许多经验。日本通过标准化来规范农业生产过程。日本的农产品从新品种选育的区域试验和特性试验,到播种、收获、加工整理、包装上市都有一套严格的标准。根据农业生产和市场需求每5年修订一次农业标准。而韩国则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水平。他们利用先进的信息网络技术,将一体化指导体系连接起来,为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提供信息支持。我国农业科技含量低,生产技术相对落后,应当努力改善农业生产环境,使国际上一些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在我国得到应用。加大我国在农业基础设施和科研上的投入,加强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指导,带动我国农业生产经营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建立农产品质量标准检测科研服务机构,以统一的符合国际通行规则与我国农业安全的质量检验监测标准,全面提高农产品的质量,以跨过一些国家设定的“绿色”壁垒,推动我国农产品出口。
(四)推广上灵活
扩大农产品出口,就必须拓展销售渠道,多方面进行灵活推广。许多国家的农产品推广方式已经相当成熟。荷兰的农产品销售有非常完整的体系,如世界上最大的阿斯米尔花卉拍卖市场有一系列的标准运作过程,保证了出口花卉的新鲜。韩国政府鼓励供货农民和出口企业组建单项商品出口协议会,以加强对国内及海外出口市场的信息交流,防止低价出口。法国则有众多的农产品出口推广机构负责农产品推广。包括驻外使馆设专人负责农业问题;财政支持3个与促进农产品出口有关的协会,分别从事农产品的宣传及出口方面的工作;财政支持的农业展览会,政府每年为巴黎农业展览会举办农产品、畜产品及农产品食品竞赛提供700万法郎的资助。
我国在一手抓农业生产的同时,另一只手也要加强产品的推广。要建立国际农产品信息发布机制,协调农业生产企业、加工、流通、出口企业等相关方面的合作,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有效推广。还要有计划地开拓重点市场,特别是以周边国家、我国已加入或正在推动的区域集团国家市场为重点,针对市场特点,制定推广规划,从而以易带难。上述几种方式都可以进行尝试,在发展中探索适合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经营模式,形成推广特色。
(五)信息上扩大
获得信息就是获得金钱,这是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法宝。日本农民获取农业信息的途径很多,信息来源比较全面。包括电视节目、电台节目、电话信息、报刊信息等,各种渠道反映的市场行情、农业技术专题讲座、新品种介绍等节目对农民很有参考价值,农民足不出户就能知道天下事。韩国政府加大农业信息网络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农林水产信息网免费给农民使用,1999年建立100个农场主页,帮助农民通过互联网销售农产品。相比较而言,我国获得农业信息的渠道不是很广泛。电视台很多,但农业节目数量有限;网站也有,但是农民还没有足够的能力通过网站获取信息。这就需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将产学研紧密联系起来,在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开展广泛的农业信息普及工作,利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传播农业生产、经营一级市场需求等信息。还可以在基层通过宣讲会的形式进行直接的信息传递,或对某一类产品进行专门宣讲,对农民展开技术培训,扩大信息的传播影响。
(六)服务上主动
发展农业的一个重要保障是政府、农协等部门对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大力扶持,不仅有政策保证,而且还要给予具体指导,跟踪服务,强调统一协调。韩国由农林部、各地方政府和农水产物流通公社等与出口有关的机构共同组成联合小组,建立现场办公机制,走访出口和生产企业,开展现场办公,随时解决出口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日本90%以上的农户参加了农协,农协与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基本上做到了农民需要什么服务,就提供什么服务。荷兰的农协在沟通政府与农户、沟通农户和销售商方面作了有益的帮助。
建议我国政府在加大宏观调控的同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大服务力度,面向农民、农业企业、农业销售、加工、进出口企业等所有环节进行主动服务。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在农协的发展上做出多种尝试。只要有利于我国农业发展,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扩大农产品出口,就可以先行试验,成功后立即推广。这样才能妥善解决目前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不平衡的农业大国发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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