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联系我们
English
繁体中文版
|
出口合同和单证
|
进口合同和单证
|
技术进口合同
|
代码规范
|
常用缩略语
|
国际惯例文件
|
出口合同
(一)概述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买卖双方完成交易磋商后,合同成立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其他形式(见《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1条),但我国对外贸易中,依照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应签订书面合同,作为合同成立和履行合同的依据。书面合同主要有两种形式,即合同(Contract)和确认书(Confirmation)。合同的内容比较全面,使用第三人称口气书写。大宗商品或成交金额较大的交易多采用此种形式的合同。确认书属于简式合同,常使用第一人称口气书写。金额不大、批数较多的土特产品、轻工产品多采用确认书作为合同形式。出口业务中,由我方制成合同名称多为销售合同(Sales Contract)和售货确认书(Sales Confirmation)常简称S/C;而由买方出具的合同多为Contract或 Purchase Order(简称P/O)。当面成交的,由买卖双方共同签署;通过函电往来成交的,由我方签署后,将其中两份寄交对方签署,退回一份。
(二)书面合同的规定与说明
书面合同的内容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1.约首 即合同的首部。主要有合同的名称、编号、双方当事人名称和地址(全称)。有时写明双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和执行合同的保证。
2.本文 即合同的主体。具体列明各项交易条件,如品质、数量、包装、单价、总值、装运、保险、支付、检验、索赔、仲裁、不可抗力等条款。
3.约尾 即合同的尾部。一般列明合同的份数、使用文字及其效力、订约时间和地点及生效时间。合同的订约地点一般在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