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的定义
外商直接投资是一国的居民在另一国设立一个企业,或者是一国的居民收购另一国的一个企业的重大所有权和管理股份,通常的衡量标准是最低收购10%的股份。
再投资的定义是:在现有的投资中,外方持股的任何增加行为,既包括赢利的再投资,也包括新资本的流入。外国投资者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其投资可以是外商独资,也可以是外国和本国之间合营企业。
外商直接投资不包括下列活动:特许权许可、分包以及证券组合投资,原因是在这些活动中没有较大数额的股本金或者较大幅度的外方管理层控制。
投资促进的定义
投资促进是包括各国政府试图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所进行的一系列营销活动。投资促进包括下列具体类型的活动:广告、直接邮寄、投资研讨会、投资团组、参加行业展销和展览、散发材料、一对一直接营销、为潜在投资者准备访问日程、在潜在投资者和本地合作伙伴之间牵线搭桥、从各个政府部门获得许可和批件、准备项目建议、进行可行性研究以及在项目开始运营之后向投资者提供服务等等。促进不包括向外国投资者给予刺激、筛选外商投资以及与外国投资者进行洽谈,尽管许多负责开展投资促进活动的组织也可能开展这些活动。
不同投资促进方式概述
传统观点认为,一个有针对性的战略是最为适当的投资促进方式。SRI国际公司进行的一项投资促进研究提出,“人们几乎普遍认为,投资促进活动应该有针对性,这不仅仅是为了将投资流动引入到‘重点’行业,同时也是为了高效地利用稀缺的促进资源。”,然而,实证观察表明,与传统建议相反的是,一些促进机构采用的是一般性投资方式,而其它机构则运用各种方法的组合,其中包括目标明确的方式和一般性的方式。目标明确的方式之外的方法出现的频率使人不禁要问,有针对性的促进战略是否在所有情况下都比一般性的战略更加有效?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在什么条件下,其它方法更为有效呢?
尽管投资促进的最终目标是吸引投资者,但是在另一个总的层次上,促进活动的宗旨是实现三个不同的目标:
l 在投资界改善一国的形象,使之成为一个有利的投资场所(形象塑造活动);
l 直接引进投资(引进投资活动);
l 向潜在的投资者和现有的投资者提供服务(投资服务活动)。
形象塑造活动和投资服务活动的最终目标是吸引更多的投资。然而,它们的直接目标是不同的,可以这么说,其有效性适用于不同的衡量标准。
在与促进机构的官员访谈时,我们找出了至少12种不同的促进方法,这些方法如下:
(1) 在一般性的金融媒体上做广告;
(2) 参加投资展览会;
(3) 在具体行业或部门的媒体上做广告;
(4) 组织一般性的投资团组进行互访;
(5) 组织一般性的投资机会说明会;
(6) 从事直接邮寄或者电话营销攻势;
(7) 组织具体行业或部门的投资团组进行互访;
(8) 组织具体行业或部门的投资机会说明会;
(9) 对具体厂商进行研究,然后进行“销售”介绍;
(10) 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11) 加速申请和许可的处理;
(12) 提供投资后服务。
在典型的情况下,运用这些促进方法的目的是不同的。有些方法,尤其是第1个至第5个方法,通常是针对本国要塑造一种特定的形象;与此相反,第6个至第9个方法的运用目的是为了直接引进投资,而第10个至第12个方法则是投资服务。尽管各种方法的目标有些重叠,但是这个分类方法却能够相当好地总结运用不同方法的不同目标。
在大多数时间里,政府都倾向于或多或少地开展所有三种类型的投资促进活动,但是在促进本国作为投资场所之时,政府倾向于在任何一个时间里将促进活动的组合集中于形象塑造或引进投资。
一个机构运用的促进方法组合,受到了它的发展周期的影响。在数个案例中,政府的政策是鼓励外商投资,而促进机构的重点则是集中搞形象塑造,其目的是向投资界提供咨询,告诉后者政府对外商投资的态度、政府有兴趣吸引外商投资。在其它案例中,在集中开展形象塑造活动的同时,还成立了一个机构,其主要功能是吸引投资。当这些组织的政府管理人员觉得潜在的投资者心中已经形成了一个适当的形象的时候,促进方案的重点就会转向引进投资。
并非所有的机构都按照上面描述的先后顺序行事。有些机构开始投资促进工作时,并没有集中精力搞形象塑造。按照同样的逻辑推理,我们可以立即设想,在有些情况下,一个机构可能没有必要在其促进方案的初始阶段,就把重点放在形象塑造上。例如,如果一国作为潜在的引进投资场所的形象非常好,而且这种优势已被国际投资界人所共知,那么在初始阶段制订一个以形象塑造活动为主的促进战略就没有太大的必要。但是,对于多数国家来说,它们还是遵循形象塑造在先、引进投资活动在后这种先后顺序。
在一个国家开始促进工作时,首先运用的是简单的方法,譬如广告或者组织一个一般性团组。当它们明白这些方法无法带来投资的时候,他们就会转为采用目标明确的促进方式。实践证明,因地制宜地运用不同的投资促进方式是行之有效的。
投资服务的有效性
促进机构并不定期对自己的投资服务活动进行有系统性的评估。事实上,我们只发现了一例投资服务活动评估。该评估是由美国驻牙买加金斯顿使馆共同进行的,评估结果的确表明,低效的投资者服务可能会减少外商直接投资的范围。
1985年,牙买加国家投资促进局与美国驻牙买加金斯顿使馆一道调查了投资者的态度,目的是现有的投资和潜在的投资者认为在牙买加进行投资有哪些促进因素和阻碍因素。该调查的内容是对三类公司进行调查:正在牙买加经营的公司、正在把牙买加作为一个潜在投资场所进行考察的公司以及已经决定不在牙买加投资而在其它加勒比国家经营的公司。调查对象是根据牙买加国家投资服务局的档案进行的。在选择调查对象时,重点是服装加工、数据输入和电子组装等牙买加政府确定为促进目标的行业。
本项研究的主要结果是,“尽管总理和牙买加投资促进局成功地促进了牙买加作为一个投资场所的形象,但是其它与投资过程密切相关的政府机构没有推动投资。”之所以得出这个结论,原因是调查中最经常提到的阻碍因素是投资审批过程中的官僚主义。这些调查表明,投资服务不充分严重地阻碍了在牙买加的投资,作为反应,牙买加国家投资促进局试图改善投资服务。该机构在设立内阁下属的一个委员--联合投资委员(JIC)以解决投资审批过程缓慢的问题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该机构还简化了投资者申请获得许可的过程。
尽管我们并没有发现投资服务活动得到有系统评估的事例,但是明显的是,促进机构认为这些活动能有效地促使有兴趣的投资者作出投资的承诺。除了牙买加国家投资促进委员会之外,马来西亚工业发展局和泰国投资局等机构都在机构内部成立了中心或“一站式商店”,使投资者可以作出安排,获得执行投资所需的所有批件和许可。此外,1988年,马来西亚工业发展局和哥斯达黎加投资促进计划都成立专门向已经在这些国家进行投资的投资者提供服务的处室。这些机构的行动证明,他们对于投资服务活动是非常重视的。
世界投资促进研究报告内容提要
各国对外商直接投资(FDI)越来越多的关注表现为对于吸引FDI和建立投资促进机构越来越多的注意力。在九十年代,世界范围内的投资促进机构数量大幅度增加,目前共有164个国家级的和超过250个地区级的投资促进机构。这些机构的工作环境是充满活力和竞争的。绝大多数的投资促进机构希望看到他们工作中质的变化,从而对机构和职能带来显著的影响。本研究就这些发展提供了关于投资促进机构及其工作的数据。数据来源于针对101家投资促进机构的调研。
投资促进服务范围广泛,包括市场信息的提供、实施可行性研究和环境影响评估。这样的抱负部分地反映了各类投资促进机构可供使用的资源和其它可向外商投资者提供服务的辅助性机构的存在。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的投资促进机构把以投资者为导向和提供后期服务作为主要职能,以此对投资促进采取了最有针对性的方法。转型经济体国家的投资促进机构倾向于承担更多的任务。最不发达国家有着最重的任务。就全局来看,投资者定位和投资政策建议是投资促进机构核心职能中被提及次数最多的第一和第二项。
投资促进也越来越复杂。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向投资者开放或国家层面的一般推介。投资促进机构正通过更有针对性的的方式关注经过选择的产业、国家和企业。尽管各个投资促进机构关注点还有很大的差别,但投资者定位这样的有代表性的政策反映了东道国和东道地区特定的地区优势。大多数的投资促进机构仍然更喜欢绿地投资和建立合资企业这样的外商直接投资进入方式,而非其他。
投资者定位中的一个因素是投资促进机构重视的投资数量。三分之一的投资促进机构不会以项目的大小为由歧视投资者,而是不论投资大小都提供服务。而接近
20%的投资促进机构只瞄准5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在那些对于投资有门槛限制的投资促进机构中,转型经济体表现尤为明显,门槛平均水平是$525,000,而最不发达国家是$100,000,发展中国家是$175,000,OECD国家是$50,000。
投资促进是政府活动,大多数投资促进机构,全国性的或地方性的,都是公共部门资助。投资促进机构在寻求更大自主权的同时也争取政府对他们活动的支持。他们努力从其它渠道获得收入,例如服务性收费、私营部门赞助和国际机构的援助。然而,这些贡献相对较少而且不可预测,所以不足以维持一个机构运作。1999年,全球投资促进机构年均预算达到110万美元。8%的投资促进机构,大部分来自最不发达国家,年预算不到10万美元,而21%的投资促进机构年预算超过500万美元。
投资促进机构的预算不一定反映该机构的实际大小和人员设置。OECD成员国的投资促进机构中有着最大预算的机构工作人员却相对较少,只有22人,还包括了后勤人员,而最不发达国家的投资促进机构虽然预算少,但平均雇员达到33人。经济转型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雇员人数分别是26和29人。OECD国家的投资促进机构与他国相比,倾向于拥有更多的后勤人员。
投资促进活动越来越被视为以顾客为导向的服务。投资促进机构普遍认为,与投资者的私人接触较非私人接触的投资促进方法更为可取。所以,投资促进预算中很大一部分用于安排与国外公司的会晤、出席会议、交易会以及国外出差。
因特网被视为促进投资的关键性工具。网站起到了窗口的作用,展示了哪个国家或地区有什么可以提供,并且为投资促进机构提供了宣传介绍他们服务的机会。在使用因特网方面有很大的不同。尽管在发达国家,万维网已经成为投资促进机构研究和做市场的主要手段,但有些投资促进机构,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的这些机构,还没有自己的主页,甚至上不了万维网。这种情况恶化了没有先进信息技术的投资促进机构已有的弱势。
投资促进机构需要对许多方面予以更多的关注。其中一方面就是绩效评估。大多数的投资促进机构仍然缺乏通过定性定量指标的使用来评估成绩的系统的方法。其他需要投入更多关注的方面包括:加深外商直接投资有利影响的办法、如何加强国家和地方的合作以及鼓励措施对于促进投资的作用。此外,为了提高投资方面信息传播的效率国家可以考虑使用外交渠道。
介绍
在过去20年里,外商直接投资(FDI)对于许多国家的经济发展已经起到了越来越大的作用。现在,人们广泛认可FDI能为投资接受国提供重要优势。除了资本流动作用外,FDI还能产生技术和专业知识转移,提高国际市场的准入和刺激竞争。
但是,FDI的流人并非唾手可得。随着各国继续他们的自由化进程,跨国公司( TNC)会投资于提供最合适条件的地方。此外,由于未来几年的全球FDI可能从2000年破记录的1万3千亿美元趋于减少,不同地区对于FDI的竞争可能会进一步加强。在2001年各国可能加大吸引FDI的力度,例如通过向外商开放新的领域和采取更多积极的投资促进措施,来使FDI更自由和积极地进入本国。
FDI对经济发展越来越重要,再加上不同地区日趋激烈的竞争,投资促进成为了发达国家、转型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政府的加以发展的工作。目前为止,很少有政府还没建立吸引外资的机构。事实上,许多国家不仅在国家层面,而且在地方上都建立投资促进机构。这些机构的努力只有在经济开放和投资制度自由化在前铺路搭桥,予以支持的前提下,才能取得实效。这些自由化措施不是本研究报告的主题,但会被经常提及。
这份报告研究的是吸引投资的机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投资促进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投资促进机构形式各异,大小不一。本报告的分析是建立在对于101家投资促进机构的调研基础之上。本报告旨在发现投资促进机构的共性和审视他们在促进外商投资方面的不同做法。我们对最不发达国家、其他发展中国家、经济转型国家和OECD国家进行了区分。虽然在分析报告的某些部分对个别国家进行了调研,但总体上为了比较的目的,将不同国家放在了可供识别的不同国别组里。
从90年代早期起,UNCTAD的投资与培训咨询处(ASIT)就开始与投资促进机构紧密合作,并在建立世界投资促进机构协会(WAIPA)方面起了关键作用。其技术性支持活动包括为来自于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投资促进机构提供机构支持和投资促进培训。本报告是ASIT系列咨询报告的一部分,旨在帮助投资促进机构的执行者和投资促进专业人士审议全球投资促进机构的机构性特征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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