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证 措 施
(一)组织领导

1、加强科技兴贸的联合工作机制

  外经贸部、科技部、国家经贸委、信息产业部的四部委联合工作机制是科技兴贸组织管理体制的创新,要进一步加强四部委联合工作机制,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增加重要相关部门,建立以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和提高传统出口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为核心的多部门参加的部际领导体系。各地方也要完善和加强相应的科技兴贸联席会议制度,联合产业、金融、税收、海关、工商、外汇、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共同制定支持科技兴贸的区域政策,建立强有力的配套服务体系。

2、发挥科技兴贸重点城市的引导示范作用

  通过对科技兴贸重点城市的支持,在科技兴贸重点城市率先建立较完善的出口服务体系和政策环境。科技兴贸重点城市要加强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重点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的支持,改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政策环境,通过提供各类服务,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快速增长。

(二)政策推动

  1、加强科技兴贸政策研究

  从财政、金融、市场准入等方面研究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和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出口产业的鼓励政策。对已出台的政策措施的实施状况及政策效应进行跟踪研究,提高政策的实施力度和实施效应。制定和进一步完善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政策。对高新技术出口产品实施政府采购。提高固定资产投资中技术改造投资额,加大技术改造贴息贷款的力度。简化各出口环节的管理手续,加快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的通关速度和出口退税进度。   

  2、充分发挥国家计划的集成效应

  科技兴贸发展规划要纳入国家科技发展计划和技术改造计划,要加强各类计划之间的协调,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使科技兴贸计划成为连接科技与经济、科技成果与企业、科技开发与产品出口的桥梁。

(三)环境保障

  1、加强国际工业技术多双边合作

  充分利用国际技术贸易、国际工业技术合作的多、双边机制,通过政府间合作,引进先进技术,促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积极组织、引导有条件的企业、研究机构有针对性地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各种不同类型的国际技术贸易活动,稳步推进建立多双边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   

  2、做好有利于高技术贸易发展的出口管制工作

  完善我国出口管制法律体系,加强对与防扩散相关的两用商品和技术的出口管理,对外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加强对进口西方国家出口管制商品和技术的国内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的管理,确保我对外承诺的信誉,扩大高新技术进口,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在"出口管制是手段、促进贸易是目的"的指导原则下,加强在出口管制领域与西方国家的交流与合作,拓宽高技术进口渠道,扩大对外宣传,为我国高技术进口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服务促进

  1、做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服务工作

  在重点行业和地区发展一批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服务的规范化的中介服务代理机构。选择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分销服务中心试点。要通过国际互联网络建立科技兴贸信息服务体系。

  2、加快科技兴贸人才培养

  通过规范化的培训,为出口企业培育科技兴贸人才,使重点出口企业和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科研院所均有受过专业培训的人才,尤其是开拓国际市场的人才,并培养一批管理人才和中介代理人才。充分发挥国外留学生的市场开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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