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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加入世贸组织4年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过渡期即将顺利度过。4年来,我国政府和企业认真履行承诺,沉着应对挑战,尚未完全成熟的中国市场经济之舟在世界市场经济的大江大河中前行,经受了风浪,现在可以说,轻舟已过万重山。
“入世”第五年,可以说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的尾声(极少量承诺直到2008年履行完毕),中国经济贸易将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贸易,也将面临更多的机遇和不容忽视的挑战。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和工作组报告,加入世贸组织第五年,我国的主要承诺有:一、货物贸易方面的承诺(一)进口关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有关农产品和工业品关税减让表规定,2006年的进口关税总水平与2005年的10.1%进口关税总水平大体相当,基本平稳,降税高潮已经过去,只有汽车及汽车零部件、部分化工产品的进口关税将继续降低。到2006年7月1日汽车的关税降至25%(平均水平),汽车零部件的关税降至10%(平均水平);部分化工产品(主要是原料和半成品,如染料、化学聚合物等)继续降低关税,关税减让将到2008年结束。
部分科研专用的摄影、摄像、幻灯片、电影胶片等材料,2006年关税将降低到6.5%。
(二)关税配额与国营贸易豆油、棕榈油、菜籽油将取消国营贸易限制,并实行9%的单一关税税率。
二、服务贸易的承诺(一)商务服务1.税收服务,2006年底,外国公司将被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子公司。
2.城市规划服务(城市总体规划服务除外),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二)通讯服务1.移动话音和数据服务,取消地域限制。
2.国际业务,地域扩大至包括在成都、重庆、大连、福州、杭州、南京、宁波、青岛、沈阳、深圳、厦门、西安、太原和武汉市内及这些城市之间的服务。但外资比重不得超过35%。2006年底,将取消地域限制,外资不得超过49%。
(三)分销服务取消化肥、成品油和原油的批发限制,同时取消化肥、成品油的零售限制。
(四)金融服务1.银行业,取消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允许外国金融机构向所有中国客户提供服务。
2.保险业,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五)旅行及与旅行相关的服务在2006年底,将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将取消地域限制;取消对合资旅行社/旅游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对于外资旅行社/旅游经营者的注册资本要求将与国内旅行社/旅游经营者的要求相同。
(六)运输服务铁路运输服务,2006年底将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进入“入世”第五年,我国将从应对开放市场、削减关税和非关税措施为主的挑战转向应对各种贸易摩擦为主的挑战,如应对诸如纺织品贸易摩擦、反倾销调查、技术性贸易壁垒、绿色贸易壁垒、知识产权纠纷等。我们既要以平常心看待这些摩擦与纠纷,又要重视它、化解它,要建立全面参与和运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机制,为我国持续发展国际贸易创造宽松的环境。企业要练好内功,增强素质,提高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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