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

 序 言

  世界贸易组织(“WTO”),按照WTO部长级会议根据《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WTO协定》”)第12条所作出的批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忆及中国是《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创始缔约方,注意到中国是《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最后文件》的签署方,注意到载于WT/ACC/CHN/49号文件的《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工作组报告书”),考虑到关于中国WTO成员资格的谈判结果,协议如下:

  第一部分 总 则

  第二部分 减让表

  第三部分 最后条款

    附件2A1:国营贸易产品(进口)  21 22 23
    附件2A2:国营贸易产品(出口)  24 25 26 27 28
    附件2B:指定经营产品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附件3:非关税措施取消时间表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附件4:实行价格控制的产品和服务  60 61 62 63
    附件5A:根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25条作出的通知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附件5B:需逐步取消的补贴    85 86 87
    附件6:实行出口税的产品    88 89 90
    附件7:WTO成员的保留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附件8:第152号减让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附件9: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 第2条最惠国待遇豁免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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