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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对外贸易资格实行许可制。所有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应先申报进出口经营权,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证书后,才能对外签订合同、接受订单,从事进口、出口的各项经营活动。该资格又称为进出口经营权。
内资企业根据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种类,在批准后获得相应的经营权。外资企业自外经贸部门批准成立时自动拥有自营进出口权 。
各种外经贸经营资格的具体申报和管理办法如下:
各类外贸流通经营权、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供销合作社企业进出口经营权
各类所有制内资生产企业(含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机电产品生产企业)申请进出口权
进口商品经营资格管理
出口商品经营资格管理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
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的登记、年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企业经营资格
核准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主办资格
相关的政策法规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规范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取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己核准经营地域内设立分公司审批规定的通知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出口商品经营资格管理
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规定
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