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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后,我国对大部分商品的进出口放开了管理,企业可自主经营。但是为保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良好的进出口经营秩序,履行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我国对一些商品的进出口采取管理措施,如禁止、进出口许可证、配额等。
 
 
   
农产品进出口管理
  技术和软件的进出口管理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农产品出口配额招标实施细则
   
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
  机电产品进口国际招标管理
   
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纺织品被动配额管理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管理
  进口配额管理
 
 
   
加工贸易管理
 
 
 
国货复进口是指在我国生产制造,并已运出关、境(包括进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的货物,
在尚未进行加工改变形态的情况下,因某些原因需要转运入关。为了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国货复
进口审批已实行网上申报。